危險廢物事故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附事故應急預案)
東莞市上隆紙業有限公司 危險廢物處理應急救援預案
1.目的: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最大限度降低因火災、爆炸或其他意外的突發事件導致的危險廢物或危險廢物組分泄漏到空氣、土壤或水體中,產生對人體健康和環境的危害,特制訂本預案。
2.依據
2.1 制定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
(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四)《國家環?偩汁h境應急手冊》
3. 應急預案適用范圍
3.1.廠區內危險廢物的產生、貯存和運輸
4.啟動應急預案的情形
如即將發生或者已經發生以下事故時,應當啟動應急預案:
4.1危險廢物溢出。如
①危險廢物溢出導致易燃液體或氣體泄漏,可能造成火災;
②危險廢物溢出導致有毒液體泄漏;
③危險廢物的溢出不能控制在廠區內,導致廠區外土壤污染或者水體污染。
4.2火災。如
①火災導致有毒煙氣產生或泄漏;
②火災蔓延,可能導致其他區域材料起火或導致熱引發的爆炸;③火災蔓延至廠區外;
④使用水或化學滅火劑可能產生被污染的水流。
4.3爆炸。如
①存在發生爆炸的危險,并可能因產生爆炸碎片或沖擊波導致安全風險;
②存在發生爆炸的危險,并可能引燃廠區內其他危險廢物;
③存在發生爆炸的危險,并可能導致有毒材料泄漏;
④已經發生爆炸。
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各個環節可能引發的火災、爆炸、泄漏等事故進行不利情況下的辨識和分析,識別出發生概率大、危害后果嚴重的事故和發生環節,進行有效防范。
5.應急組織機構
5.1應急組織機構、人員與職責
5.2、應急領導機構
指揮部總指揮由人事行政經理擔任,指揮部成員應包括具備完成該項任務的公司內生產、行政、急救、倉庫部門領導組成。指揮部成員直接領導各下屬急救專業隊,并向總指揮部負責,由總指揮協調各隊工作。
指揮部總指揮:陳香 聯系電話:0769-88180368
指揮部副總指揮:陳香 聯系電話:0769-88180368
成員:黎建鋒 張建 周衛堂
5.3、專業隊組成
專業隊:事故一旦發生,指揮部成員火速趕往事故現場,在現場第一線具體實施應急救援計劃,按任務分工如下:
(1)現場總指揮辦:
職責:負責現場指揮和協調各隊工作的進行。
主任:陳香
成員:黎建鋒
(2)救援隊:
職責:負責現場的救援實施和協調指揮、組織工作。
組長:黎建鋒
成員:張建
(3)醫療救護隊
職責:負責現場救護、保護、轉移事故的受傷人員進行相關醫療救護。
隊長:張建
成員:周衛堂
5.4.外部應急/救援力量:
火警:119;急救:120;公安:110,
6 應急響應程序-事故發現及報警
6.1 內部事故的報警和通知
如發現緊急狀況或已經發生時,第一發現事故的員工應當初步評估確認事故發生,立即警告暴露于危險的第一人,并應立即報告安全部,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
事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
事故的簡要經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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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發生人員傷亡及人數、其它損失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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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采取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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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人員重傷以上事故,接受報告人員應立即報告主管安全副總經理,由主管副總經理決定啟動救援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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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人員重傷以上事故應在救援的同時(1小時內)向上級報告。
-
其他應報告的情況。
-
各有關人員接到報警后,應當按應急預案的要求啟動響應工作。
6.2 向外部應急/救援力量報告
如果緊急狀況或已經發生時,相關負責人應立即向 市環保局、安監、公安、消防、醫療部門匯報。報告內容包含:
1、姓名和電話號碼
2、發生事故的單位名稱和地址
3、事件發生時間或預期持續時間
4、事故類型
5、當前狀況,如污染物的傳播介質和傳播方式
6、傷亡情況
7、需要采取什么應急措施和預防措施
8、已知或預期的事故的環境風險和人體健康風險以及關于接觸人員的醫療建議
9、其他必要信息
7應急啟動
應急啟動過程中,危管應急分隊的每個人員,必須根據來自不同方向的應急命令或情況報告,按照應急通知或接受通知的責任或行動要求展開工作,立即做好各項應急準備。
7.1 應急救援
(1)應急分隊常設組成員應按照指令要求及有關事項,立即向危管應急隊長報告,并通知所屬人員,指定集結(辦公)地點,明確集結時限;炯Y地點為公司生產大樓前,臨時集結地點根據具體情況而定。
(2)應急分隊其他成員接到相關應急處置指令后,應立即報告隊長,并向本系統其他人員發出應急通知,明確有關要求。
(3)應急分隊所有應急人員接到應急指令或通知后,應在20分鐘內趕赴應急集結(辦公)地點,并按應急通知要求做好應急處置準備。
(4)當應急分隊主要負責人因故離位或一時無法取得聯系時,應向其代替人報告或明確,必要時應進一步設法取得聯絡。
7.2 應急準備
應急響應啟動后,參與應急的所有人員應立即進入待命狀態,做好危管應急處置準備,隨時準備投入應急處置工作。應急處置準備的程序和內容包括:
7.2.1 受領任務,了解有關情況。
受領任務的內容通常包括:
⑴總的任務;
⑵本單位的基本任務,到達應急地區的時限及有關要求;
⑶系統內其他單位的任務;
⑷可能得到的支援及協同規定;
⑸指揮關系及報告聯絡方法;
⑹上級指揮機構及指揮員的位置等。
應急分隊隊長或其他成員在受領任務時,應積極了解事件的有關情況,并做好記錄(記錄表樣式見附件1)。其內容通常包括:
⑴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及事故性質;
⑵污染源的種類、性質、數量、泄漏規模;
⑶污染范圍及其染毒征候;
⑷污染區及其周圍人員、動植物等的中毒癥狀;
⑸預采取的措施及現狀;
⑹應急處置要求;
⑺其它與應急處置有關的情況。
7.2.2 分析判斷情況,定下初步行動計劃
分析判斷情況的內容通常包括:
⑴事故規模是否在預測的范圍以內;
⑵應出動的力量及應急行動規模;
⑶應急隊伍編成與任務是否需要調整及如何調整;
⑷地形、氣象及公眾行動對應急行動的影響;
⑸應急處置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情況及處置方法等。
在分析判斷情況的基礎上,應急分隊結合預案、應急任務和實際情況,定下執行應急任務的行動計劃,內容通常包括:
⑴承擔的應急任務;
⑵友鄰的任務及協同要求;
⑶應急行動人員編成、分工及應急處置方法;
⑷所需儀器設備及應急器材,人員防護要求;
⑸完成準備工作及到達事故現場的時限;
⑹選擇行進路線及防護地點的概略位置;
⑺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及處置方法等。
7.2.3 進行個體防護
應急人員進入污染區時,通常選在上風或側風方向進入,有時也可在下風方向進入。對于揮發度較大的污染源,上風方向進入時,防護地點可選擇在500M-1KM處;下風方向或側風方向進入,通常選在2-3KM處。對于揮發度較小污染源,其防護地點可適當靠前。
7.2.4處置危險廢物
過1、消滅火源。向下風口地帶人群發出火災和爆炸警告,采取措施阻止液體流入下水道,低洼地帶。
2、隔離人群。無危險狀況下,盡可能切斷危險源。如果大量的泄漏或進入下水道等,必須通知有關單位。采取措施將其影響控制在最小范圍。
3、用黃沙吸附溢漏液體。
4、用水稀釋受控制溢漏液體。
5、用鏟和小桶鏟并置于適當的容器中回收或廢棄。
6、將回收和廢棄的危險廢物集中放在處置地點,并通知簽約的回收公司上門回收處理。
7.3 應急記錄程序
準確及時地記錄應急過程,可為總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修改完善應急處置預案提供依據。記錄工作需有專人負責,必須記錄的情況有:
⑴事故的發生、發展與終結;
⑵指揮程序,出動力量的規模與性質;
⑶任務分工與完成任務的情況,各個接口的銜接度;
⑷應急組織、工作人員、儀器設備的適應性及完成任務的能力;⑸公眾采取的重大防護措施及其效果;
⑹地形、氣象對危害區域及應急行動的影響等情況。各類公告、公報、通報、通令、命令及重要指示,均應收集整理。各種情況的記錄必須有時間、地點、執行單位、及其負責人的記載。
8 應急終止程序
應急處置終止是指應急處置現場需要完成的總任務及各專業組織的任務均已完成,應急處置階段結束,是一次應急處置的最后階段。
8.1 應急終止的條件
(1)事故現場得到控制,事故條件已經消除;
(2)有毒有害物質釋放已降至規定限值以內;
(3)事故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被徹底消除,而無繼發可能;
(4)事故現場的各種應急處置專業行動已無繼續的必要;
(5)采取并繼續采取一切必要的防護措施以保護公眾免受危害,并使事故可能引起的長期后果合理且盡量低的水平。
8.2 應急終止的步驟
(1)由應急總指揮確認和決策終止時機,市環保局應急辦公室宣布;
(2)對有毒有害物質泄漏的應急終止,可由事故責任單位提出,經現場應急總指揮批準,并經市環保局應急辦公室宣布;
(3)市環保局應急辦公室公室向所屬應急單位下達應急終止命令;
(4)應急狀態終止后,市環保局應急辦公室可根據國家、省環保局或上級有關指示和實際情況,繼續進行環境監測和評價工作,直到自然過程或其它補救措施無需繼續進行為止。
8.3 應急終止后的行動
8.3.1 應急處置總結
由應急分隊組織進行應急總結報告的編制,編制的基本依據:
⑴應急過程記錄;
⑵各應急專業組的總結報告;
⑶應急分隊掌握的其他應急情況;
⑷應急的實際效果及產生的社會影響;
⑸公眾的反映等。得出的主要結論應是:
1事故等級;
2應急總任務及部分任務完成情況;
3是否符合保護公眾、保護環境的總要求;
4采取的重要防護措施與方法是得當;
5出動的規模、儀器設備的使用、應急程度與速度是否與任務相適應;
6應急處置中對利益與代價、風險、困難關系的處理是否科學合理;
7發布的公報及公眾信息的內容是否真實,時機是否得當,對公眾心理產生了何種影響;
8成功或失敗的典型事例;
9需要得出的其它結論等。
8.3.2 指導有關部門及事故單位查出原因,防止類似問題的重復出現。
8.3.3 根據實踐經驗,修訂現有應急預案,并報鎮環保分局審批。
9、應急方案的修改
應急方案的修改分為定期修改和隨時修改,本應急方案每兩年修改一次。隨時修改是指根據應急時發現的問題或不足,隨時進行修改完善,或者是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和社會環境的變遷,適時修改預案中某些時的方面的內容。本方案修改后均應報鎮環保分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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